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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要约收购希努尔 要约收购的程序是什么

股权资讯     徐亚兵律师     2017-06-14 阅读: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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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要约收购希努尔

据中国经济网讯,6月13日晚间,希努尔公告称,雪松控股旗下公司雪松文旅日前已与新郎希努尔集团等六个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21元/股的价格,总计42亿元的对价收购该等股东合计持有的2亿股希努尔股份,占总股本的62.51%,从而触发了总金额不超过23.6亿元的全面要约。这是继去年以48.18亿现金收购齐翔腾达控股权并触发总金额不超过52.1亿元的要约收购后,雪松控股在资本市场上的二度出手。

业内人士指出,就投资者而言,要约收购的公正、公开、公平的特性,保证了股东,特别是流通股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此种模式下,所有股东在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自主作出选择,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此外,要约收购在收购价格上存在一定溢价,从而有效保证了股东权益。而且,要约收购目标、预期都非常明确,有利于股价稳定。

雪松控股方面表示,其一,要约收购一般都存在真正的投资需求和动机;其二,收购往往围绕产业协同和整合而展开,目的在于产业链延伸、多元化的经营以及借鉴和复制优秀经验。同时,收购资产对公司未来估值流动性溢价或调整有利,因为并购标的基本是非上市资产,上市后会带来估值的溢价。

要约收购的程序是什么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以上便是对于要约收购的程序的简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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