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资金链紧绷
据环球网报道,在卷入乐视系“偿债”风波以后, 乐视网的股权显然成为各大债权方眼中的“香饽饽”。不过,乐视网同样也是乐视系的“债权方”。乐视网就此公告称,由于乐视致上述业务模式变化及本期关联单位业务量增长,导致公司2016年关联方交易增加。期末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达38亿元,这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取决于各关联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对该部分应收账款为公司提供了担保。而财务人士认为,若乐视系资金问题持续发酵,担保人无法顺利执行担保,上市公司此部分应收或存在坏账风险。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
关联交易是一种特殊的自我交易,实质上也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款对关联关系做了界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一般性规定,从中我们能看到,法律立法者的态度并非禁止关联交易本身,而是禁止关联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那么怎样确保这一点呢?《公司法》采取的是一种程序公正方法,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即如果出现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则将关联关系董事排除在外,由无关联关系董事参与表决,确保董事会决议的公正性。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仅适用于上市公司。
以上就是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的介绍了,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还需咨询专业的股权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