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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内幕交易案被披露 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情形

股权资讯     程胜律师     2017-07-27 阅读: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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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内幕交易案被披露

据澎湃网报道,证监会官网7月25日晚间披露了华闻传媒(000793)内幕交易案,时任华闻传媒财务部经理助理万玉珍被没收违法所得66632元,并处以199896元罚款;华闻传媒原董事万明被没收违法所得1358.85万元,并处以4076.55万元罚款。

2012年9月26日,华闻传媒召开总裁办公会决定成立并购重组项目领导及工作小组,同时确定了小组成员,财务部经理助理万玉珍为工作小组成员之一。

据悉,万明与万玉珍是堂兄妹关系,2012年9月、10月、11月手机通话或短信联系次数共计115次,平均每日联系1.26次。

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情形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市场参与人来说,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以下几类市场操作的,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这些操作有: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股东行为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市场操作。

其次,对于其他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劵交易活动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这些情形为:证劵买卖行为与内幕信息无关;行为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内幕信息已公开;为收购公司股份而依法进行的正当交易行为;事先不知道泄漏内幕信息的人是内幕人或泄露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正当交易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情形的介绍了,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还需咨询专业的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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