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易峰借1800万经纪公司被问询
网易新闻讯:根据昨日深交所向欢瑞世纪发布的问询函,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就2016年年报中,李易峰应收款等多项问题做出说明。根据深交所问询函,欢瑞世纪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存在对李易峰、浙江悦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海宁嘉行天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借款及往来款。
欢瑞世纪2016年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末,李易峰欠公司1800万元,款项的性质为“借款及往来款”,账龄为1-2年,其他应收账款前五名累计金额为6320万元,李易峰欠款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比例为26.7%。
就此,深交所请公司说明上述借款的审议和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为此,有李易峰的“粉丝”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向欢瑞世纪提问,“李易峰真的向公司借钱了吗?借去做什么?还了吗?”
欢瑞世纪回应称,李易峰确实曾在2015年2月向该公司借过180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李易峰已于2017年元月向影视公司归还了这笔借款。
企业可以借款给个人吗
《公司法》没有禁止公司将资金出借给个人的规定,因此,公司可以将资金出借给个人。
但是,《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所以,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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