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① 劳动合同期限;
② 工作内容及要求;
③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④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⑤ 劳动纪律;
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⑦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内容。
(3)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本人条件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风险金或保证金。
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
(1)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3)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因被辞退或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
的外,企业应当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费;
(5)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