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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不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           阅读:196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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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

(2)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

(4)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5)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不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协议。劳动合同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除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但以下条款是法律不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1)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2)禁止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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