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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工资怎么发?

其他劳动合同问题           阅读:269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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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3)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4)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所以,用人单位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无效工资怎么发?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给付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认。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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