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二)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的事项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中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不能与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二)解除合同应有正式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应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参照依据等,内容应客观真实,理由应充分,应有企业的盖章和通知日期。
重要的是,通知应以送达当事人时为准,如未送达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为,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如草率为之或马虎从事,日后可能造成不利于企业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