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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约定试用期期限,能否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其他劳动合同问题           阅读:269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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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约定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二、能否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的一个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存在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因而单独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劳动者在不明白法律规定时而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虽然该合同是无效的,但这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失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的权利都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劳动者在就业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怎么约定试用期期限。对于能否只约定试用期合同这一问题,劳动者要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这种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请专业律师协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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