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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如何避免用工风险?

其他劳动合同问题           阅读:2817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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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权利,即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只能容忍1个月,对1个月的期限来临之前仍然拒签的,应当及时地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不涉及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二、如何避免用工风险?

仲裁委或者法院不会因为是员工殆于签署合同而支持企业方,那么企业对此有什么解决办法来避免用工风险么?

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亦即严格遵循先签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原则,不签合同一律不许录用。

2、通过完善员工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若员工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企业对此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于特殊员工,可以令其签署《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申明》,申明其是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放弃要求双倍工资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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