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一)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2 用人单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三 用人单位经济裁员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只要提前通知即可而没有别的限制。这种情况下,虽然劳动者可能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但在没有商业秘密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没有对单位的损害赔偿责任。
2 随时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但不对单位负任何的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可能会遇到赔偿单位招聘费的可能),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损害的,并应当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