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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变更劳动合同           阅读:402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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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变更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法人名称发生变化后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京劳关函[1998]1号)

企业因股权转让等原因变更法人名称属企业经济行为,原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人名称,职工拒绝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双方协商不一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京劳社关发[1999]34号)

企业发生兼并、分立、合并或转制时,职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变更劳动合同的法人名称。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部分,企业与职工应协商变更相关内容。

2、岗位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

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二、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变更的条款取代原条款,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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