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详细阅读合同的条款,看必备条款是齐全,对有歧义的条款,要与人力资源部门人员或主管进行沟通,必要时可进行录音。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付本人一份,并要妥善保管好。当前,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不给劳动者一份,为以后变更劳动合同提供便利。做为劳动者可以在看完劳动合同文本后,认为没有异议,可要求用人单位先行签字盖章,然后劳动者签字,自己直接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