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聘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我国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终于劳动者退休之时,也就是说,根据我国劳动法,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自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法律视其为丧失劳动能力,并开始向其发放养老金。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尽管不能否认退休人员仍然可以以劳动者的身份回到就业市场,但是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简言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聘用退休人员时,不需要与其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也无法要求依据劳动法来处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退休返聘虽然被推到了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但是始终没有跳出民法的领域。退休返聘法律关系是以退休人员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所谓的劳务之债。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由民法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各自在劳务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犯罪人员的劳动关系咋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留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