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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长怎么办,放弃服务期能要求赔偿吗

其他劳动合同问题           阅读:561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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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长怎么办

服务期是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你首先得确认自己获得的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由于缺乏相关信息,笔者不作过多判断。这种单独订立的期限往往会与劳动合同中签订的期限相冲突,从而引发争议。

服务期是得到用人单位和接受培训员工双方签字确认的,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一般都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签订涉及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所以从双方的意思推敲上应该赞成按照服务期约定的期限履行。虽然服务期协议通常依赖劳动合同关系而存在,但简单地靠劳动合同否定服务期是不对的。

二.放弃服务期能要求赔偿吗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当发生服务期长于合同期,合同届满时,职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要求其继续履行服务期,那么,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现在是公司不再要求职工履行剩余的服务期,而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关发(2004)4号文,《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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