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合同怎样签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经过协商,草案达成后,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的规定:以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关于草案通过后的签订,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7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二、集体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合同生效的程序。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也应当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审查意见;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