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为了更好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如实地介绍各自的情况,回答对方提出的询问。如果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当事人双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相符,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应该如何约定
(一)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
(二)约定试用期应依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限。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试用期不超过15天;合同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在1年以上两年以下(含两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合同期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三)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用人单位对岗位发生变化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岗位的劳动者,可以按内部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
(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五)续订劳动合同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