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征
(一)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二)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作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这类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专业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者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
二、什么情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在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方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作出放宽调整。除原来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外,还包括“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3种情况。即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