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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终止的情况,终止劳动合同需要重视哪些问题

终止劳动合同           阅读:246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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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可终止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 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 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 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 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 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 破产、 解散、 关闭或 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二、终止劳动合同需要重视哪些问题

终止劳动合同需注意如下问题:

(一)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 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 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 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 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特殊情况----合同到期后用工继续上班后的法律后果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上班,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合同终止日起应支付双倍工资,如超过一年未签则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需要用人单位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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