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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能解除的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           阅读:669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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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以下是劳动法的规定:

1、合同终止的解除:《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的终止可以看作是特殊的解除情形。

2、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解除:《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包括缓刑以及免予刑事处分)。

9、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

劳动法25条中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劳动教养、拘役、缓刑、免予刑事处分、免予起诉、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死刑。另外,该文28条规定了一种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

二、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而且不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

2、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合同法理上讲,此条实际上是赋予劳动者以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对《劳动法》做此规定的目的,我国学者多认为主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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