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二、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关进行确认,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确认。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专门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只有这两个机关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对无效劳动合同都可以不予履行。已经履行的,如属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但是,对无效部分必须依法加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