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的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三)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法》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