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债权的认定
破产债权是指债务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因此,认定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须把握两个基本点:
(一)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成立的债权;
(二)必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且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以及劳动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等均享有优先受偿权,故不属于破产债权。
二、破产债权主要类型及构成要件
(一)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6、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等。
(二)或然债权
破产债权可以是或然债权,最典型的或然债权是担保债权。包括附条件的债权,所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两种。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当条件未成立时,其效力与普通债权相同,理应予以清除。附延缓条件的债权,虽然在破产宣告时尚未生效,但其设立是在破产宣告之前,而且在破产宣告之后条件仍有可能成立。
(三)未来债权
未来债权指破产宣告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未到期的债权,比如未到期的贷款。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四)争议债权
管理人在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时,发现破产债权有异议时,有告知破产债权申报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义务。最终由法院裁定其债权是否成立及其债权金额。
(五)其他破产债权
债务人退出联营应当对该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对该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以上就是破产债权的认定,破产债权主要类型及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实践中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很多,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走诉讼程序的,建议事先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的解决您遇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