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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合同履行          2016-10-16 阅读:378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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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由于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因此,违约责任也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一)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约定解决。

(三)租赁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四)承揽合同

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二、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一)债的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二)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三)建设工程合同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的例外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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