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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经营业务有哪些,典当行不收取得财物有哪些

典当法律提示          2016-10-26 阅读:369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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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当行经营业务有哪些

(一)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二)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动产抵押业务;

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4、发放信用贷款;

5、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典当行不得收取的财物有哪些

(一)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三、典当行不得有的行为有哪些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就是典当行经营业务有哪些,典当行不收取得财物有哪些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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