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不能证明转交第三人,银行账户收款要还账

借贷常识     高亚雷     2017-05-04 阅读:23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案情简介:2012年2月12日,被告徐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范某某借款110000元。原告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将该借款直接转帐给了被告。现原告要求被告及时还款,但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故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徐某某辩称:原告借款是给陆某而非被告,被告是原告与陆某之间的中间人。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范某某于2012年2月12日将110000元现金存入被告徐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卡上,欲将该款通过被告借给陆某,而被告未将该款交付陆某。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在收取原告提供的款项后既未将110000元交付陆某,也未将款项返还原告。现陆某涉嫌经济犯罪,在被告未将借款交付陆某的情况下,被告理应返还原告交付的款项,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范某某借款1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说法:银行账户收款可能要还账

银行账户收款,是开户人收到款项的有力证据。如不能证明有收款原因,则可推定为借款。开户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将此款项转交给第三人,则开户人推定为借款人。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账户收款,不能证明转交第三人,要还账”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银行账户收款,一定要慎重,搞不好就会需要还款。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律师帮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