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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利站站长涉嫌诈骗38万,竟花16万用于打赏主播

企业家辩护资讯     马友泉     2017-05-10 阅读: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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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水利站站长涉嫌诈骗38万

爆料网帖中称,四川资阳市乐至县金顺镇水利站站长张晓龙自2016年4、5月起在某音乐直播平台观看美女直播,并且打赏。起初不是太痴迷,总共花费千余元。2016年10月,张晓龙利用职务之便,虚构水利项目,在一个多月内先后向群众骗取现金近40万元,并在直播平台豪掷一空。

记者随后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检索发现,今年4月11日,乐至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晓龙以涉嫌诈骗罪向乐至县法院提起公诉。本案涉案金额为38万余元,部分赃款用于“打赏”网络主播。

今日下午,乐至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此案涉案金额为38.7万元,其中16万元被张晓龙用于观看网络直播、购买服务。乐至县法院表示,该案已于5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不方便透露。(新京报)

竟花16万用于打赏主播

诈骗38万,竟花16万用于打赏主播,这个官员也是有点大方。那么贪污罪与诈骗罪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有很多人都是混淆的,贪污罪与诈骗罪肯定是截然不同的?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贪污贿赂罪的罪种,通常情况下,诈骗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对于使用欺骗的手段进行贪污,是认定为贪污罪还是诈骗罪,理论上对此存在争议。

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诈骗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一)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简单客体,也可以是复杂客体。而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贪污罪除了使用骗取手段外,还采用侵吞、窃取等其他手段,而且主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犯罪主体不同

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法定特殊身份或资格的人才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其他人只能成为本罪的共犯。

(四)侵犯的对象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不限于公共财物,还包括公民个人私有的财物。但贪污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

(五)法定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同

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最低刑为管制;而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最低刑为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与贪污罪属于不同性质的犯罪,认定起来难度不大。诈骗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和侵犯的对象不同。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的问题,所骗取的财物不仅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个人所有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注意以诈骗的手段进行贪污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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