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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为骗保弑杀双亲,在肉里下毒父母却没舍得吃

企业家辩护资讯     马友泉     2017-07-13 阅读: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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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骗保弑杀双亲

2017年5月21日凌晨,杨某拨通了报警电话声称自己的父母因煤气中毒而死亡。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同时邀请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派员提前介入引导警方侦查取证。到达现场后,有一对看起来60多岁的男女倒在地上,煤气罐打开着,现场情况极像是两人因煤气中毒身亡。在警方勘验过程中,侦查监督科干警王永安凭借多年来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一个细节,一个正常人如果自己的至亲遭遇不幸,肯定会悲痛欲绝,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院抢救,但杨某的行为让人匪夷所思,他不但表现的异常冷静,反而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和保险报案电话,所以王永安大胆的推断这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煤气中毒案子,极有可能是一起精心策划的凶杀案,并督促公安干警对杨某进行重点排查。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相互配合,在许多细节和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终于低下了头。

在肉里下毒父母却没舍得吃

那么保险诈骗罪如何认定?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l、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这种情形是指投保人为获取保险金,故意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构事实编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非法获取保险金的行为。所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保险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以及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就不能借此索赔,否则以谎称保险事故发生而取得赔偿的,即属违反诚实信用、最大善意原则的保险欺诈行为。所谓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事故在实际没有发生的情况下,采取虚构、捏造事实的方法,欺骗保险人,谎称保险事故已发生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如把并没有丢失的参加保险的财产谎称已经丢失;并没有发生保险财产被毁的事件,却谎称为因保险事故被毁。例如,某参加保险的汽车,在车库爆炸失火时被及时转移并未损坏,却谎称巳被爆炸完全被毁而骗取保险金的,就是这种编造保险事故发生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所谓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是指投保人、受益人采取杀害、伤害、虐待、遗弃、爆炸、放火、投毒以及其他方法故意制造人身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害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对于过失致人死亡、伤害或疾病的行为,如过失引起爆炸、水灾、失火、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过失致人伤害等行为致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即使骗取保险金的,一般亦不为此项行为的犯罪。此时构成本罪,往往也是编造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那种情况的犯罪。当然、不管是否以此行为而骗取保险金、都不排除可以构成因过失行为致人死亡、重伤或疾病的有关犯罪,如失火罪、过失投毒罪、过失爆炸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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