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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故辱骂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企业家辩护案例     马友泉     2018-07-30 阅读:291

付凤鸣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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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酒后无故辱骂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2013年7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其经营的旅店内与陈某某饮酒后,张某某从旅店出来,遇到从门前路过的被害人段某某,无故对其进行辱骂,并将段某某打倒在地,陈某某听见吵骂声从旅店内出来,张某某指使陈某某殴打段某某,陈某某用脚踹段某某身体,造成其鼻部软组织挫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其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艳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说法:酒后无故辱骂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某喝酒后,无故辱骂殴打他人,属于随意殴打、骚扰他人为。张某不但自己殴打他人,还指使其他人殴打,造成被害人轻伤,属于情节恶劣。因此,张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另外,如果准确认定张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还要结合张某某的主观状态、被害人陈述、法医鉴定及有关证据材料综合判断。以上就是对“酒后无故辱骂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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