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法律文书          2017-03-07 阅读:182

王爱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甲方:1、李××,王××之子。

2、李××,王××之夫。身份证号码:………。

3、张××,王××之母。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职务:××。

丙方:夏××,身份证号码:………。

甲方李××之妻王××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07年8月1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2007年8月2日死亡。为妥善解决王**死亡善后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丧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时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丧葬费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费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赔偿金额:

乙方向甲方之张××支付赔偿金壹万元;向甲方之李××、李××支付赔偿金捌万陆仟元。除承担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付款期限:

2007年9月1日前支付张××全部赔偿金壹万元,支付李××、李××部分赔偿金伍万元;2007年10月1日前支付李××、李××剩余全部赔偿金叁万陆仟元。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五、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全面实际地履行赔偿义务而向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丙方签字:

  时间


王爱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1.29.140, 216.73.216.99, 10.1.29.140, 10.1.29.14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