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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人举行婚礼,宾客兴奋开枪致人死亡

人身损害资讯          2017-03-09 阅读:233

王爱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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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国有一对新人举行婚礼,有些宾客因为过于兴奋,于是就开枪庆祝。结果一颗子弹不小心射偏,射中了一位邻居的左胸,结果导致其当场死亡。

据了解,事发当天,这对新人正在朋友和家人的簇拥下游行,一些宾客也许高兴过了头,竟鸣枪为这对新人祝福,但是却射中了邻居。最初,大家都否认自己和这件事有关,但是最后有5名宾客和新郎向警方自首。

5名宾客承认自己在游行时开过枪,警方正在确认到底是哪一把枪射中受害者。新郎承认这5把枪中有一把是自己的,警方指控其非法持有武器。

此事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先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分析:

首先,只是持有枪支而没有使用,将会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将非法持有的枪支携带进入公共场合,又将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就本案中使用枪支并致人死亡的事实来看行为人主观存在过失,根据《刑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在本案中行为人在人多的场合开枪应当预见行为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过失,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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