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被宰近万元
4月15日下午,从河南来京的张娟一家五口在游览完天坛后,于天坛南门附近一家小吃店用餐,谈话间透露了第二天打算去长城游玩。一名旅行社业务员上前搭讪,称只需每人80元,便可参加长城一日游。张娟觉得划算,便报了名。4月16日,他们一家人和另外约20名散客在天坛南门附近坐上旅游大巴前往长城。大巴车驶上高速后,导游就临时提出补缴费用,每人150元,拒绝补缴的游客不能继续行程,须自行返回。张娟回忆,此后的行程愈发奇怪起来,一路上导游一直给游客灌输貔貅和风水知识,还带游客以参观的名义去算命,看“风水先生”。而游览长城的时间只有1小时,其余时间均是购物、看展演。张娟说,下午返程前,导游找了个借口,让游客在海淀区上庄镇八家村的一家玉器购物店休息。20多名游客在一家封闭的小房间内听一名自称是富二代的人讲课,其自称还在澳门开赌场。“‘富二代’以交朋友的名义让我们请他吃饭,当场除了两人银行卡内没钱,其余人都刷卡支付了。”张娟说,她也分两次支付了近一万元,获赠了貔貅等几枚玉器。回到河南老家,张娟和家人对“一日游”起了疑心,请来卖玉器的朋友鉴定,发现在玉器店标价数千元的玉器只是几十块钱的地摊货。(来源:新浪网)
旅游途中被骗怎么办
旅游本是一件放松身心,开阔眼界的好事,然而一些旅行社总是在行程当中带着游客去看一些游客未必想看的表演和去一些购物店,甚至游客会被骗买一些假货。面对这些情况,我们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游客在跟团的时候,一定要和旅行社签合同。签订合同是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签定合同的好处是一则事先确定行程和服务内容,防止旅行社收了钱后敷衍了事或随意更改行程景点。毕竟旅游服务是先付钱的,付了钱后应该有个书面约定才有保障。二则便于追究责任,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受侵害事件都可以依据合同确定承担主体,追究责任。
其次,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所以,当游客觉得自己权益受损之后,首先可以找旅行社来协商,告诉其可能有的法律后果。并且因为游客在购买物品的同时也是消费者,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最后便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