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斗殴致一死
这几天,来宾微信朋友圈疯传两拨年轻人在一家酒吧发生激烈打斗视频,及家属在酒吧门口拉横幅的照片。4月30日,记者从来宾警方处得到证实,这是4月27日凌晨发生在该市祥和路柏菲酒吧的一起两伙人打架斗殴事件,事件造成一名20多岁男子当场死亡。目前,警方正在对涉案人员展开追捕。网络上流传的5段视频和两张照片显示:夜间时分,在一家酒吧大厅里,很多人正随着播放的音乐扭动身体跳舞。这时,人群中有人开始打架,用酒瓶相互砸向对方,现场传出了瓶子砸碎的声音。
其他消费者见状被吓得赶紧离开现场,还有女生被吓哭。视频显示,紧接着,两拨年轻人走出酒吧外,继续开打。有人拿板凳,有人拿酒瓶,相互殴打对方。其中,一名年轻男子被打倒在地,遭到其他人用酒瓶和板凳暴打。随后,对方离开了现场,受伤的男子躺在地上浑身是血,奄奄一息。他的同伴拨打电话向120求助。照片则显示,受伤的男子因伤势过重而当场身亡后,其家属到酒吧门口披白布、拉横幅、撒纸钱,向酒吧方面讨说法。(来源:楚秀网)
酒吧要不要负责
我们经常会去一些公共场所,比如车站、酒店、广场、银行等等,在这些场所出了问题,该找谁负责呢?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那么,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有没有界限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法条可以看到,酒店等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是没有界限、无限扩大的,而是一个“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判断的标准一般是该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特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是否属于同类社会活动或者一个诚信善良的从业者应当达到的通常的程度。另外预见可能性的大小也是作为判断保障义务是否属于“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标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