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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脱落砸路人 法院:整栋楼的住户都要赔偿

人身损害资讯          2017-05-10 阅读:485

王爱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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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被墙砸

遂昌市民周某去年下班回家时遭遇飞来横祸:一栋楼上的墙皮脱落,刚好砸中她的头部,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谁来为此事负责?近日,遂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宣判:整栋楼里33户居民共同承担赔偿死者家属989877.90元,每户人均承担赔偿29996.30元。

意外发生在去年3月7日中午11点40分左右。周某途经县城北街一弄堂时,弄堂一侧住宅楼的外墙水泥块脱落。刚好砸中了周某头部,她受伤倒地不起,被过路群众发现后,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近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事发通道宽度1.4米左右,通道附近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禁止通行标志。周女士在正常行走中受害,无证据证实其存在过错,不能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至于被告所说的一、二单元是以楼内通行的楼梯数量区分,并不是区分独立建筑物的标准,涉事住宅楼系一幢独立的建筑物(来源:中国青年网)

高空坠物意外该如何维权

律师认为这种遭遇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也涉及两种法律关系。

第一种是抛掷物造成人身损害。比如房子里抛出的东西或是阳台上的花盆,如果找不到谁抛的,整栋楼2楼以上的住户,除了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都有可能是加害人,房屋产权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法院会判分摊补偿。

第二种是建筑物设施悬挂物脱落造成人身损害。比如房子的外墙,这里的侵权主体有三个,建筑物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所有人一般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是指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人是指租赁建筑物的人。

房子的外墙是属于所有业主的,但业主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安全,所以当三个侵权主体同时成为被告时,物业公司的责任相对大一些。

当法院判决后,三个主体可以向建筑物的建造商也就是开发商起诉追偿,但追偿的前提是这个建筑物已经交付,并且还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涉及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

开发商要是认为,墙体脱落的责任在于施工单位,那么可以再起诉施工单位追偿。如果建筑物还未交付就发生了墙体脱落的人身事故,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和施工单位。

王爱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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