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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邻居吵架脑出血 邻居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吗

人身损害咨询          2017-06-13 阅读:209

王爱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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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与邻居吵架致脑出血

   网易新闻。记者了解到,付某和周某是宿迁市泗洪县某小区的邻居。2016年6月19日早晨5时许,两家人因为邻里通行问题产生矛盾,大吵一架,被劝开后,两人各自回家。但付某回家后,余怒未消,没多久就不省人事,被家人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并于当天早晨7点30分接受手术,共花去医疗费61117.49元。                

   经医院诊断,付某右侧颞叶-基底节区血肿,高血压病III级(极高危组),医生实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

虽然手术比较成功,但出院后,付某认为自己这次住院,完全就是被周某气的,导致情绪激动才脑出血的,因此向泗洪县法院起诉,要求周某赔偿自己所有的医疗费。对此,周某觉得很冤枉。“俺俩纯粹就是言语上的争吵,我不仅没打他,就连肢体接触都没有。”周某认为,付某本来就有高血压病史,故其脑出血与自己无关,自己十分委屈。

泗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付某住院治疗是因高血压发作导致,其血压的升高经医院诊断为情绪激动所致,而原告情绪激动相距与被告因邻里通行纠纷相争吵的时间较短,原告的情绪激动与之前的争吵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周某对于付某因高血压住院而产生的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考虑付某住院接受治疗虽然与这次争吵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主要原因还是其自身的高血压发作所致,故酌定付某因高血压住院治疗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被告承担20%为宜。

 

 

邻居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吗

     那么法院判决邻居承担20%的赔偿责任是人身损害赔偿吗?法院判决的依据又是什么?法邦网将为您解答。

     其实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要判断一个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就要明白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的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根据本案来看,周某的承担的可以算的上是一种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其中的归责原则是公平责任原则。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请您及时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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