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狗半小时内连伤6人
中国日报讯:6月13日一大早,随着“嗷嗷”两声嚎叫,一只在半个小时内连伤6人和多头牲畜的疯狗,在十堰市房县青峰派出所民警及当地村民的共同努力下被击毙。澎湃新闻从当地警方了解,受伤群众正在接受治疗。
13日上午6时许,房县公安局青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辖区内出现一只疯狗,在道路上四处乱窜,已经连续咬伤多名过路群众及牲畜,严重威胁到群众人身安全,请求快速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一条一米多长的黑色疯狗低头夹尾,两眼通红、鬃毛竖起,样子极其凶猛,随时都有再次伤人的危险,民警一面将周围群众疏散,一边组织村上的精壮青年携带铲子、铁锹等工具隔离疯狗,对疯狗进行围剿,最终将其围困在一处山脚下,将其击毙。

目前,受伤群众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民警协助医疗卫生单位对辖区环境进行了彻底清理消毒。
谁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长期、稳定对动物进行饲养并赋予管理义务的人对狗咬人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如果动物是被人遗弃的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要求,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王女士的人身损害可以寻找原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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