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车司机疯狂超载
中国青年网讯:6月12日晚上23时10分左右,高速十一大队交警在S38常合高速南京段横溪收费站,对过往大小型客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此时,一辆皖N牌照的大客车缴费后从收费站将车驶出时,车速极其缓慢。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执勤交警觉得此车形迹可疑,当即上前排查。
看到交警前来查车,驾驶员迟迟不开车门,在民警再三警告下,驾驶员不得不将车门打开。上车后,民警发现车内过道挤满了不知所措的乘客。经核查,该大客车核载53人,超员12人,超员达到20%,面临记12分罚款1000元,同时驾照降级的处罚。
据司机张某交代,他的客车是私人的,挂靠在一家客运公司,自己年纪大了,身体状况一年不如一年,不忙的时候自己就出来跑跑私活。当天,他本打算“干最后一票”就退休回家了,没想到被交警拦截检查。随后,执勤交警对张某严厉批评,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即刻联系其他车辆,现场驳载。同时,南京交警高速十一大队按规定发送违法通知书至该客运公司,并约谈该公司相关负责

出了事谁该为乘客人身损害来买单
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住院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如果乘车人以旅游公司违反运输合同为由提起诉讼的,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运人负有将乘车人及时、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如果在运输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人损害的,承运人应对乘车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乘车人以旅游公司及驾驶员侵害乘车人的人身及财产 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的,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承运人对乘车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当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 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游客可以选择违约责任之诉或者侵权责任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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