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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厂房发生爆炸 可能涉及的责任类型和责任范围

人身损害资讯          2017-06-15 阅读:307

王爱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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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厂房发生爆炸

人民网讯:昆明6月15日电 (薛丹)6月15日11时35分,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班庄村448号一厂房发生爆炸。有目击群众称,厂房爆炸后先是冒出白色烟雾,后来冒出黑色烟雾;还有网友反映爆炸附近的高层建筑内有明显震感。

接到报警后,昆明消防立即调派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12时25分现场处置完毕。

据初步了解:现场为一单层简易钢结构仓库,仓库内主要存放有水处理药剂及PVC填料、油漆等,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

目前,安监、公安、消防正组成联合调查组,正在对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可能涉及的责任类型和责任范围

民事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69条、第72条的规定,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的,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如因为产品本身有缺陷,则追查产生缺陷的原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1条、第42条、44条的规定,有过错导致产品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运输者、仓储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污染物的排放对土壤、空气、海水构成污染,导致相对人利益受损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污染者承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财产和人身方面的责任。财产责任则涵盖恢复原状、赔付相同种类物、折价赔偿等几种。折价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只有市场价的,按现有市场价;对于某些没有市场价格的特殊物品,一般应送请有关部门专门作价,作为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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