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与雇主抢孩子
凤凰新闻讯:7月5日报道,深圳,6月29日发生的一件事情,让梁先生至今心有余悸。他说,因为工作忙想要请一个住家保姆照顾7个月大的女儿。24日,梁先生通过“有福妈妈”母婴护理平台认识保姆陈某。经工作人员介绍,陈某为人老实,并服务过两个家庭。
第二天,陈某正式住进梁家。梁某说,保姆住在家里的小房间,女儿跟保姆住一屋。“一直感觉没有什么异常。”梁先生说,现在回想起来,只是觉得这个保姆精神上总是很亢奋。29日凌晨,梁先生听到太太喊救命。“我急忙走出来,发现保姆在跟我太太抢孩子。”梁先生称,保姆还打了小孩屁股一巴掌。他随后控制住保姆,孩子被太太带回房间。
“我太太听到孩子大哭,就起床去到小房间抱起孩子,没想到保姆会突然来抢孩子。”梁先生说,他大声问保姆“要干嘛”,保姆就对着他“诡异”地笑。在陈某清醒后,其丈夫也询问过情况。“她(陈女士)跟我说,那天她睡不着,看到雇主的妻子抱着孩子走来走去,就想接过来抱,可能中间引起了误会。”陈女士的丈夫说。

梁先生表示,他怀疑陈某可能有精神异常,当天上午便把她送到了医院。“在家里的时候,她(陈女士)还比较冷静,但到了救护车上后就大喊大叫。”梁先生说,到医院后,陈女士丈夫承认妻子有精神病史,家政公司的人也可以作证。家政中介公司表示,保姆是6月12日才到公司的。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按照程序给她进行了完整的体检,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但体检服务中并不包括检测是否有精神类疾病。
弄伤孩子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行;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所谓“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因此如果家政公司跟雇主建立的是一种家政服务合同关系。那么家政公司有义务保证提供的家政服务是安全的。若是保姆给雇主家造成损害,家政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