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蔚县房屋坍塌
8月13日17时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宋家庄镇宋家庄村4名儿童(9-13岁均为在校学生)在村内一处废弃房屋屋顶玩耍时,发生房屋坍塌,1名儿童及时逃离,3名儿童被埋。镇村接到村民报告后,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在组织人员抢救的同时拨打120、119和110电话,公安、消防、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救援抢救工作。截止17时30分,第一名儿童被救出,并第一时间送往县医院进行抢救。到18时05分,另外2名儿童全部被救出并立即送往县医院,经医院确认3名儿童已无生命迹象,确认死亡。
目前县镇村三级干部组织工作人员对事故地点进行深入清理,同时组织人员对全村儿童进行全面摸排,确保不发生遗漏。(来源:腾讯新闻)
谁来承担3名儿童死亡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建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钱某作为楼房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明知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没有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比如修缮、改造或拆除,最终致使房屋倒塌砸伤人,因此钱某在房屋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但钱某在房屋前立了告示牌,尽了一定的警示义务,因此应减轻其赔偿责任。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楼房有危险,却为图方便而强行通过,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