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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现巨型炸弹 如何将战争遗留物危险降至最低

人身损害资讯          2017-09-01 阅读:2995

王爱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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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现巨型炸弹

德国法兰克福市近日在靠近市中心的一处施工地点发现一枚未爆炸的二战巨型航空炸弹,炸弹重达1.8吨。当地警方目前已封锁现场,并计划疏散大约7万名居民,这将是德国二战以来最大规模拆弹工作。

报道称,该炸弹是二战时期英国空军投掷的HC-4000型号炸弹,炸弹内填装有重约1.5吨炸药。警方要求位于该炸弹周围1.5千米区域内共约7万人口必须撤离其住所,两家医院必须腾空。拆弹工作将于9月2日上午开始。

如何将战争遗留物危险降至最低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是《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五号议定书,于2003年11月获得通过,2006年11月12日正式生效。该议定书规定,交战双方必须记录爆炸物使用和存放地点,战争结束后,必须清除和销毁这些爆炸物,以免伤及无辜。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 2003年11月28日经《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第三条规定:

⒈每一缔约方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对于在其控制之下的区域内的所有战争遗留爆炸物负有本条所规定的责任。对于不在成为战争遗留爆炸物的爆炸性弹药的使用者控制之下的区域,使用者应在现行敌对行动停止后并在可行的情况下,以双边方式或通过双方商定的第三方,包括通过联合国系统或其他有关组织,提供技术、资金、物资或人力等方面的援助,以便利标示、清除、排除或销毁这些战争遗留爆炸物。

⒉每一缔约方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应在现行敌对行动停止之后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标示、清除、排除或销毁其控制之下的受影响区域的战争遗留爆炸物。对于按照本条第3款被评估为造成严重人道主义危险的受战争遗留爆炸物影响的区域,应优先予以清除、排除或销毁。

⒊在敌对行动停止之后,每一缔约方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在其控制的受影响区域内采取下列步骤,以减小战争遗留爆炸物所造成的危险:

(a)调查和评估战争遗留爆炸物所造成的威胁;

(b)评估在标示、清除、排除或销毁方面的需要和可行性并确定优先顺序;

(c)标示、清除、排除或销毁战争遗留爆炸物;

(d)采取步骤,为开展这些活动筹集资源;

⒋在开展上述活动时,各缔约方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应考虑到各项国际标准,包括国际排雷行动标准。

⒌各缔约方应酌情在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国家、有关区域组织及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就提供技术、资金、物资和人力等方面的援助进行合作,包括适当时就满足本条的要求所必须采取的联合行动进行合作。

第4条 资料的记录、保存和提供

⒈各缔约方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记录和保存关于战争遗留爆炸物的资料,以便利迅速标示、清除、排除或销毁战争遗留爆炸物、开展危险性教育以及向控制有关区域的当事方和向该区域的平民群体提供有关资料。

⒉在现行敌对行动停止之后,使用了或弃置了成为战争遗留爆炸物的爆炸性弹药的各缔约方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应在实际可行而且不损害其正当安全利益的情况下,以双边方式或通过双方商定的第三方,包括通过联合国等组织,立即将此种资料提供给控制受影响区域的当事方,或者根据请求,提供给提供方确信正在或将要在受影响区域从事危险性教育和战争遗留爆炸物的标示、清除、排除或销毁的其他有关组织。

⒊在记录、保存和提供此种资料时,各缔约方应考虑到本议定书的技术附件第一部分。

第5条 保护平民群体、个别平民和民用物体以免其受战争遗留爆炸物危害和影响的其他预防措施

⒈各缔约方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应在其控制下的受战争遗留爆炸物影响的区域内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使平民群体、个别平民和民用物体不受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危害和影响。可行的预防措施是指考虑到当时所有情况包括考虑到人道主义因素和军事因素而实际可行或实际上可能的预防措施。此种预防措施可包括按技术附件第二部分的规定向平民群体示警、开展危险性教育、竖立标志和栅栏及监视受战争遗留爆炸物影响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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