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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经济崩盘,流浪藏獒造成人身损害找谁赔?

人身损害资讯          2017-09-14 阅读:227

王爱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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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经济崩盘

近年来,曾动辄售价千万的藏獒神话破灭,寄希于獒市捞金的人们逐渐抛弃了手中的藏狗。无家可归的藏狗游荡在寺庙、街道和村庄。它们袭击路人,传染疫病,猎杀家畜,甚至与雪豹抢食。去年11月,囊谦县一位8岁的女童,遭流浪狗袭击身亡。

更残酷的一幕幕仍在继续,有目击者称,曾在一流浪狗收容所内,见到一只狗叼着另一只狗的后腿——“狗吃狗在大型的收容中心比较常见。”

律师说法:凶猛的藏狗流浪成群威胁人身怎么办?

去年11月24日,囊谦一8岁的女童上厕所时,被一只带着狗崽的母狗咬死。囊谦警方证实了此事,表示在去年11月,确有一名约8岁的女孩遭流浪狗袭击身亡。那么流浪狗造成人身伤害该找谁赔偿呢?

流浪狗为无主动物的,若狗在特定区域内(如小区)咬人,该区域的管理者(如小区物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若狗在开放区域(如马路)咬人,由于没有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而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关行政部门需要主动核查狗的饲养登记情况和疫苗注射情况,因此流浪狗在开放区域咬人,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承担者,亦难以追究相关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此律师建议,对于无主狗只伤人的,立法机关可按“无过错责任原则”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即除非公安、卫生监督管理所等行政部门有明确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监管义务,否则相关行政部门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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