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舒淇举报假舒淇 社交网络上冒充他人是否构成侵权

商标资讯          2016-07-18 阅读:393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舒淇举报假舒淇

中新网讯:7月14日晚,舒淇举报假舒淇,舒淇通过微博举报冒充她小号的网友,还在微博自夸说:“我,我,我,身为3C白痴的我居然懂的举报人家了,我太佩服我自己了。”且附上举报图片,舒淇在微博中指名为“Sqwhat”的网友冒充她,并维护自身权益,逗趣的反应,引起网友热烈讨论。据悉,这位“假舒淇”已经不只一次冒充舒淇,多次搬运舒淇社交平台的照片还假冒舒淇口吻发微博,经举报后,这位“假舒淇”也立刻删掉所有状态。

社交网络上冒充他人是否构成侵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冒充他人涉嫌侵犯什么权利。在舒淇举报这一案例中,当事人多次搬运舒淇社交平台的照片还假冒舒淇口吻发微博,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舒淇的版权和名誉权。

其次,微博作为一种分享交流平台,单纯转载微博上发布的作品,不一定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将微博平台外的一些照片擅自复制在自己微博上,则很有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Sqwhat”多次搬运舒淇社交平台的照片,侵犯了舒淇的著作权。

最后,当事人假冒舒淇口吻发微博的行为,会给其他人造成一定的误解,产生错误认识,认为“Sqwhat”这一账号是舒淇本人,进而将“Sqwhat”这一账号的行为当做舒淇的个人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舒淇的名誉权。

综合以上内容,对于在社交网站冒充他人的行为,在某些方面会构成侵犯别人的权利,所以,大家在转载别人的内容时,一定要注意不要侵权。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