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椰汁丰胸广告惹争议 低俗广告风格曾被多次罚款

商标资讯          2017-02-21 阅读:311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椰汁丰胸广告惹争议

新京报讯,在椰树集团官方网站首页上,记者也看到了椰树牌椰汁宣传图。画面上,一名穿着清凉的丰满女性手举椰树牌椰汁,广告语为“每天一杯、白嫩丰满”。椰树椰汁广告图片和宣传语中明示、暗示的“丰胸”功能遭到营养学专家的质疑。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学系主任蒋卓勤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椰汁只是一款饮料,并非保健品,因此没有功能之谈。普通食品却宣传功能,明显涉嫌违规。“即使其申请了保健食品批号,宣传丰胸功能仍然涉嫌违规。目前在我国,保健食品有28个项目,其中并不包括‘丰胸’这一项。”专家直言,一款饮品“能不能丰胸要看它有没有添加激素”,而饮品显然是不能添加激素的。记者致电椰树椰汁客服热线,问及近期广告突出“丰胸”的卖点,是否新产品中添加了与以往不同的成分。客服人员强调:“与以前配方是一样的,并没有新的添加。只是广告的内容有了更新。”

低俗广告风格曾被多次罚款

记者注意到,椰树集团的广告不仅遭到公众舆论一边倒的批评,还接连受到了地方工商部门的处罚。2008年,椰树集团因为广告涉嫌欺骗性有奖销售,被列入当年吉林省工商局的“2008年打假维权典型案例”之中。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认定,“椰汁公司”通过误导宣传隐瞒其有奖销售活动的真正起始日期,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罚款2万元。2009年6月,对于海口市公交车上的“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椰树石榴汁广告,当地工商部门认定其为违规发布,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椰树集团这种打情色擦边球的广告,已经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在新实施的《广告法》中,明确提出广告应当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内容,需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等相关内容。“而像椰树集团等企业的低俗广告,属于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及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椰树椰汁的广告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当由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按照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发布“淫秽、色情”等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低俗广告炒作营销并未引领椰汁的销售走出低潮,反而引起了消费者的反感,要走出目前的发展困境,不能靠低俗的广告炒作,而是需要着力解决一系列问题,急需在年轻消费群中提升品牌影响力,包括如何把整个品牌活化,如何进行产品创新,渠道巩固,唤起年轻消费者等等。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