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超市销售假冒驰名商标产品,被判侵权并赔偿
A公司称,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制造、研发的服装产品和服装设计的原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十三万三千四百二十九号照片商标有限公司,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2002年3月。一个还收购了商标号706062, 706064, 5319995,。一个公司的品牌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并在2004和2005被评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多年来,公司在研发、营销、广告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使产品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民族品牌。超市在其销售场所侵犯了服装的商标,其价格低、做工粗糙、质量差,严重影响了一家公司多年来树立良好的产品形象。B超市作为专业的商业销售机构,应有适当的知识和能力,认识到超市销售的这些侵权产品,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1、B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有序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6000元公司赔偿B超市;3,在“中国日报”上公开发表的消除不小于24厘米×12厘米的冲击面积命令B超市;4,乙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的城市法令。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注册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经批准的商品为服装制造。超市销售的类似商品(衣服)中含有“标志”,足以为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而混淆,被控侵权的衣服来自某公司生产许可证和B超市销售。A公司注册的第第五百三十一万九千九百九十五号“商品”包括服装的注册商标,B超市未经许可销售类似商品的含有“标志”(服装)的将使消费者感到困惑,因此认为侵犯公司服饰。第五十七条(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B超市的销售许可证没有侵犯注册商标的服装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律师说法:关于本案的损失赔偿问题
B超市销售的服装鞋帽被控侵权的行为将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因为公司不负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超声的损失,由于侵权行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考虑在的主观过错程度支付B超市,侵权服装的销售价格,销售,公司停止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侵权,在公司补偿3000元A,B超市对注册商标的另一个独家使用造成其他损害的。”关于法律适用民事纠纷案件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商标若干问题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五)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其他损害的规定:(1)他将相同或相似的文本注册商标作为一个商人在同一名称或突出的类似货物的使用,这会误导公众;(2)复制、模仿或翻译其他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3者的利益造成损害,以及其他对域名、域名以及与电子有关的商品进行商业交易的注册商标文本注册,这将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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