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出口的类似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经国家商标局批准,王某获得了商标注册证书,椭圆”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六类,包括:家具五金配件;五金锁具;挂锁;金属锁(非电),有效期自2003年5月21日至2013年5月20日。2010年3月27日,国家商标局批准转让注册商标第三百零七万一千八百零八号,受让方为莱斯公司。2010年8月10日,公司与墨西哥雅签订销售确认书,同意公司供应存储公司挂锁684打,总金额为3069.79美元。此外,双方还签署了销售确认书号码hyy101028a,与环公司储备公司提供保罗10233打线,以总金额61339.03美元。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6日,宁波海关分别从海关出口到墨西哥的228个箱子和3411箱684打10233个被控侵权的挂锁(申报金额为3069.79美元和61339.03美元)。同年1月13日,宁波在劳埃德申请并提出担保后,扣留了这两批货物。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虽然公司已获得商标第七十七万零六百一十一号””在墨西哥商品第六种,在墨西哥获得的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没有在中国注册。水稻的公司现在是依法在中国已经获得了“第三百零七万一千八百零八”和“椭圆图形”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仍然是有效的,应受到我们的法律保护。尹莱思,第三百零七万一千八百零八号”和椭圆”注册商标,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纠纷案件法律商标的解释,商标注册公司商标的大米是不一样的,和品牌的产品出口到墨西哥,在中国境内销售,中国国内的消费者还没有发生可能会混淆,应认定商标和公司的大米类似的注册商标,他们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在锁盒的处理标记和椭圆相同商标的公司,劳斯莱斯,允许公司无米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公司享有第三百零七万一千八百零八号水稻使用类似商品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和椭圆”商标第三百零七万一千八百零八号注册商标侵权的专有权,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律师说法:关于本案的赔偿数额
对公司的赔偿金额应承担的公司没有提供确切的依据因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侵权遭受的损失得到应有的对公司利益的侵害,选择法定赔偿,综合考虑提供证据:注册商标知名度的不高;只有在用的包装盒和挂锁劳斯莱斯商标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子环的公司;公司在宁波的两个海关扣留的侵权产品的数量,值越大,和两批货物已被释放,但公司拥有认为环将涉案商标撤销,但未能提供证据;环公司注册资本达500万元,大规模的生产和管理;水稻公司支付一定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停止侵权,赔偿5万元的赔偿数额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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