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擅自销售他人独占使用商标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A公司称:1、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著名的建材生产商,其1993年进入中国市场,并享有“LAFARGE”、“拉法基”及“LAFARGE加L图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至今有效。2005年3月30日,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独占许可A公司使用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A公司享有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等维权的权利。2、被告陈景云未经A公司许可,2011年10月31日,在其经营的郯城县宏达装饰城B区19号的“洗澡泥-矿物漆”店内,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带有A公司独占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拉法基 LAFARGE”字样的接缝纸带及自攻螺钉,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A公司生产,其行为侵犯了A公司合法权益,给A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犯A公司注册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48000元;3、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本院认为,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注册号为G648681的“LAFARGE加L图案”、762416的“LAFARGE”、928982的“拉法基”商标许可A公司独占使用后,A公司就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他人在未经A公司或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上述注册商标,依照法律规定,A公司有权进行维权诉讼。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A公司购买的涉案物品-接缝纸带及自攻螺钉,系在被告经营的商店内所购的事实,有沂蒙公证处出具的(2011)临沂蒙证民字第1700号公证书所证实,被告对该事实亦认可无异议,故本院对此予以认定。A公司在被告经营的商店内购买的上海镒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接缝带上使用了第G648681号 “LAFARGE加L图案”第928982号“拉法基”注册商标、拉法基五金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自攻螺钉包装盒上使用了第762416号“LAFARGE”及第928982号“拉法基”注册商标,因A公司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即专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故被告的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给A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其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擅自销售他人独占使用商标产品,是否构成侵权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