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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应揭示的风险包含哪些内容,特殊风险揭示包括什么?

资格职责          2016-08-08 阅读:860

石珍珍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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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应揭示的一般风险包含哪些内容?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某某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某某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包括延长期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二、特殊风险揭示包括哪些内容?

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

1、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2、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3、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4、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5、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6、其他风险。

石珍珍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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