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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指引对私募业务开展有何要求,如何看待内部指引要求?

资格职责          2016-08-09 阅读:320

石珍珍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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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指引对开展私募业务有什么要求?

从指引的内容看,关于业务规范的指向性很清晰。指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此条强调了私募基金公司的专业性,不得在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同时经营实业或P2P网络贷款、股权众筹业务。这就意味着当下众多以私募基金项目为挡箭牌实施众筹或P2P业务的行为将被取缔。

二、如何看待内部指引的要求?

据了解,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和数量大有赶超公募基金之势。但同时,私募基金也出现一些问题。有些私募基金违规开展多种经营,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等业务。有些失联私募从未发售过产品,就打着“代客理财”的幌子,进行发售原始股、非法集资等活动。

实际上,为了打击违法私募、规范私募行业发展,中国基金业协会多次明确要求包括P2P、众筹等在内的相关平台将不予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从指引的特点看,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资金募集环节上。内控指引既尊重私募基金相对灵活的管理形式,又吸收借鉴公募基金管理的优秀经验。一旦涉及私募的其他若干规则实施后,私募基金行业运行环境必将更加优化。

此外,我们也注意到,内控指引是目前业内首个私募基金监管规则,关于募集行为、信息披露、合同指引、投资顾问、私募托管与外包服务等多个私募规则相继不断发布。内控指引的出台并实施标志着我国私募行业步入规范发展时代。

石珍珍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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