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推动金融市场发展
于我国而言,赶超型经济基本走到尽头,未来面临经济增长动能不足、系统性风险增多、大国博弈和制度竞争加剧的严峻挑战,必须找到由科技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而在创新发展浪潮中,金融是关键变量。金融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为资本形成能力,尤其是为创新活动、创新型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的能力,以及为此而形成的制度化安排。
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未流通项目8.56万个,形成资本金4.72万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6100亿元。投早投小趋势显著,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关键支持,在投项目中,投向中小企业项目合计4.54万个,在投本金1.66万亿元。从行业分布看,互联网等计算机运用、机械制造等工业资本品、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传媒等产业升级及新经济代表领域成为布局重点,在投项目企业数量合计4.15万个,在投本金合计2.03万亿元。
私募基金发展需要公平环境
展望未来,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将在更大程度上提升资本市场功能,为长期资本形成提供强大助力。为此,应为私募基金发展创造有利环境,推动私募基金更好地服务创新发展,具体来说,有两方面需要重点着手:
一、要全面准确理解《基金法》法理精神,为私募基金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依法制定行政规则,特别是税收规则。
从更深意义上看,税收有三重价值,一是维持政府正常运转,从而为公众提供安全、秩序、基础设施和公共福利;二是调节贫富差距,缓解收入不平等和代际传承带来的社会不公;三是调节经济活动,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税收政策能够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创新型发展的历史大局中再进一步,更加重视税收的第三重内涵,全方位推动技术创新,契合投资基金活动特征,作出有利于风险投资、有利于长期资本形成的制度化安排。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